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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定制定目的
为了让网友和会员们更愉快的使用乐年网的各项功能和参与乐年网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乐年积分为会员在乐年站点的虚拟资产,会员应该按照本规定获取、管理和使用乐年积分。
2. 积分授予对象
在乐年网成功注册的会员。
3. 积分获取途径
3.1 会员在乐年使用各项功能或者参与各项活动,均有机会获得乐年积分。
3.2 会员可以通过贝宝在线支付系统购买乐年积分。
4. 积分获取规则
目前乐年网络系统开设的积分获取途径和基本规则如下:
4.1 经系统验证成功注册为乐年会员,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100分。
4.2 会员使用个人资料修改功能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大头照(非系统提供默认选择图片),内容合法健康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100分。
4.2 会员使用博客功能每成功发表一篇原创博客(非转载其他站点文章或者内容,),内容合法健康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20分。如果该原创博客获得站内其他会员的评论(不设数目上限),获取乐年积分20分。
4.3 会员使用论坛功能每成功发表一个原创话题(非转载其他站点文章或者内容),内容合法健康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20分。如果该原创话题获得站内其他会员的回复(不设数目上上限),获得乐年积分20分。
4.4 会员使用图库功能每成功发布一张新的图片,内容合法健康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20分。
4.5 会员使用在线报名功能每参与一次乐年社区组织的活动,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100分。且该积分不影响活动进行中其他积分的正常获取。例:一个图片大赛,如果某会员报名参与并发表3幅图片,则该会员在此活动中所获积分为100+20×3=160分。
4.6 会员使用大学功能报名参加乐年在线大学学习课程,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50分。
4.7 会员使用订阅电子杂志功能成功订阅乐年电子杂志,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50分。
4.8 会员使用点评功能(非文章评论功能)对点评对象每发表一个点评,内容合法健康并通过站点审核,获取乐年积分20分。
4.9 会员使用黄页功能每成功添加一个与站点访问人群相关的机构黄页信息,并通过乐年站点审核属实发布后,获得乐年积分50分。
系统每隔7天统计一次每位会员的积分获取情况,计算后授予至会员积分帐户。
根据乐年系统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站点会根据新推出的功能新增积分获取途径和基本规则并发布站点公告公示。请会员随时予以关注。
5. 积分查询求证
5.1 查询:会员登陆站点后可以在用户菜单处查询自己已获得的乐年积分。
5.2 求证:当会员经过自我计算后发现累计积分数目和系统授予的累计积分数目不一致时,可以联系站点管理员进行求证核实,如果查证确属系统统计错误或出现不良行为导致积分减少,有权要求系统予以补充授予。
6. 积分消费规则
目前乐年积分消费的主要途径为参与站点的不定期抽奖活动以及换取乐年礼品。
6.1 会员积分累计满2000分,可参与乐年站点定期组织的抽奖活动。方法为在乐年站点发布抽奖活动公告后,通过站点报名功能报名确认参与抽奖。抽奖活动的举办拟定每2个月一次。中奖概率不低于10%。每位中奖者奖品金额不低于200元人民币。抽奖活动结束后,站点发布中奖公告。所有参与抽奖的会员无论中奖与否,其已获得的累计积分回归至零,此后会员可继续参与站点各项活动重新开始获取积分。
7. 其他补充规定
7.1 乐年积分是乐年会员在乐年站点拥有的个人虚拟资产,不可以授权转让或者自行转让。
7.2 如有乐年会员为获取乐年积分,采取不良手段,发生以下情形,例如:恶意注册,发表无效内容或话题或图片,虚假参与乐年组织的站点活动,恶意盗取他人帐户下的积分转至自己帐户等等,一经会员举报或系统查实,立即永久删除该会员帐号。
7.3 本规定遵守现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有违背或者抵触现行国家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或者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为执行标准。
8.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乐年网。乐年网将对本规定的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者更新予以及时公告。
9. 本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乐年管理团队
2007年12月31日
Tags: 乐年 积分 管理 |